摘要
文章选取2010—2019年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深入探究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的内在作用机制,检验了融资约束在其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结果发现:融资约束在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创新关系中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即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的公司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压力促进公司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对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及获得政府补助较少的企业,所产生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明显,进而对该类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更为显著的促进作用。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1期91-98,共8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内培育课题资助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区域农业循环经济绩效评价研究”(XRW2016-0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黑龙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20201022303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三纵”科研团队项目(TDJH202006)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冠疫情冲击下龙江环保投资社会效益评价研究”(YJSCX2020-628H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