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工作中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根源在于缺少生态民主原则的指引,关于公众参与的既有规范不充分,且公众受制于"理性冷漠"行为逻辑,参与意识和能力有限。为实现应急机制向规范制度的转型,河长制工作需要纳入全程的公众参与,以全过程民主论为视角切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水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将公众参与贯穿河长制决策、管护和监督三个阶段。通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河湖管护、落实二元监督模式,构建依法、有序、高效的水域协同共治格局。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21年第9期62-66,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