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教师教育惩戒缺乏权属和性质界定不明确、违法惩戒类型界定不清晰、幼儿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现实情况。对此,应通过修改和完善《教师法》《学前教育法》,出台更为明确的幼儿教师教育权属规范,以明确界定幼师教育惩戒权,颁布幼儿教育惩戒规则,构建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位一体的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监管职能,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幼儿教师惩戒纠纷中法律责任的归属,以促进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规范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李继刚
公园
Li Jigang;Gong Yuan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第4期14-21,共8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课题“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校园欺凌的治理机制研究”(2020ZD03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