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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前教育增加托管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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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说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的修改情况。《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同时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出处 《动漫界(幼教365)》 2021年第4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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