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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以法治为抢救生命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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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益性,条例明确了政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站点。
作者 徐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8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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