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社会的变迁决定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趋势。在传统农村中合一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逐渐分离,村民生活也在发生从土著性到流动性、从集体性到个体性的转变。这导致村民自治和选举民主的治理模式难以满足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无法有效地供给公共物品,而且自身也存在腐化的问题。出路在于村治的公共行政化,同时加强党的领导,并在党的领导之下构建协商民主。在有效供给公共服务这一中心逻辑推动下,乡村治理的整体演进趋势是从村庄集体性本位向国家公共性主导过渡。同时,村民或社区居民的集体性与自治性并不会消亡,而可能将重点转向更多的功能性、临时性社群或社团等新型自治组织,并实现与国家公共治理体系的错位共存、合作互补。
出处
《东吴学术》
2021年第4期21-29,共9页
Soochow Academi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之际以来的两种‘公’的观念及其对近现代中国政治思潮的影响研究”(18CZZ01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