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直播形态,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从直播电商模式下商家、平台、主播各自的盈利模式(收入构成)及纳税方式来看,对直播电商的税收征管存在纳税事项认定不明确、虚开发票风险大、滥用“税收洼地”政策等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共享及监管、限制政策适用条件等方面规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稳定市场秩序。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4期21-28,共8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8B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