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在哲学建构中被设定为孤立的、抽象的个人,既是思辨唯心主义"抽象"与直观唯物主义"直观"的必然结果,也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客观现实"。马克思得出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不能理解为"人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从本质上看才是,从现象上看不能否认人的个体性;"现实性"不等同于"现存性",它包含合理性、必然性甚至应然性的意蕴;"社会关系"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爱与友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们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等;"总和"不是各种各样的关系的相加,而是所有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的",一是与"自然的"相对应,二是与"个人的"相对应,三是与"对立的"或"对抗的"相对应。"社会的人类"是处在各种关系之中的联合或合作的人,其中既包含对人的本质的客观揭示,又包括对人的未来走向的理想追求,不能把马克思看作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当成他的理论的落脚点,过度强调"现实的个人"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51-57,共7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