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缩影,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国于2012年8月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并在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进一步细化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以高效便民为价值取向,有力地促进了当事人接近司法,并缓解了我国案多人少的司法资源短缺局面。虽然我国各个法院积极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并取得一定成就,但受国情所限,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官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当事人缺乏程序保障、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权利人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