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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Beijing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on Continuing the Phased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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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人社就发[2021]2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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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4期68-6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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