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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如何安排更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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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安排调整岗位或培训吗?若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实施才符合法律法规?解析--企业在招聘录用新员工后都会与每位新进员工约定或长或短的试用期,当有员工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试用期评估时,企业往往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对于此类员工企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应当依据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规定对员工进行换岗或培训?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第11期88-89,共2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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