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体是由具有共同性的一群人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表明了对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需求和强调。贵州省乔央村的5个民族村民存在超越民族身份差异的同姓不婚习俗、超越民族文化差异的土地信仰文化、超越民族社会边界的村寨互惠秩序、超越民族利益的村落共同利益,不同民族村民具有的共同性促进了村落共同体的生成与维系。西南民族地区多民族杂居村寨分布具有普遍性,多民族村民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形成了若干超越民族差异的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微观层面的多民族杂居村寨村落共同体的生成与维系,可以成为宏观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社会基础。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39-47,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村落共同体重建研究”(20XMZ04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