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的原因是多样的。针对其中的恶意上诉行为,是否应该规制、如何规制,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争议较大。检察机关对于恶意上诉行为的抗诉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有立法框架内,可通过控制文书送达解决抗诉时间不足的问题。同时,应建立上诉理由检察机关快速审查机制,最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设计初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7期24-2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案件上诉问题的现实规制”(GDJC202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