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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发展协同立法保障 被引量:1

The legislative guarantee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regional development coordination in Beijing,Tianjin and He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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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区域文化发展的长期稳定,充分实现区域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具备初步的法律基础,协同效果初显。但也存在如下问题: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综合立法和单项立法滞后,区域文化协同发展目标认同度低,区域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弱,区域内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机制建设缓慢,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制度保障力度弱,区域信息化协同程度偏低。建议协同立法,完善区域文化发展法律体系,专门制定《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条例》。立法协同的强化有助于实现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发展目标。
作者 罗冠男 LUO Guannan
出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8-54,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基金 2020年天津市法学会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编号:TJ2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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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71

共引文献10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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