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9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相关审批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通知》指出,科研单位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等目的,需要从野外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对野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标记、取样、离水测量等操作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报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出处
《中国水产》
CAS
2021年第10期23-24,共2页
China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