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但随着新三板、创业板等上市或公众公司越来越多,集团化企业也会根据产业规划进行上市或公众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安排。在有活跃的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合理取得的前提下,在合并方存在非控股股东,同时有公允价值权益体现诉求的前提下,单一的权益结合法能否满足利益相关方投资权益公允完整反映的诉求?是否采用购买法更合理?文章试图从业务应用场景分析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方向。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第14期26-2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