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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电力交易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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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原告A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B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签订《电力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当被告正式取得交易中心直接交易用户资格的次月起,原告为被告提供本协议中的用电服务,交易有效期为3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告所有使用的全部电量必须委托原告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17年最新规则规定的全电量交易模式购买。
作者 万雅丽 李强
出处 《大众用电》 2021年第6期14-15,共2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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