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方组织法中,对于原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政府副职以及大会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副职,出于工作需要,在闭会期间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予以个别任免。但是,个别任免的程序以及数量等法律规范语焉不详,这给地方人大操作帶来较大的空间和难度,操作不当的,即有违宪之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政所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足迹》一书中,即披露过某市曾经一次任命三个副市长被要求改正,后又撒销了对三个副市长的任命。但由于个别任免的概念始终未厘清,过度任免现象依然比比皆是,甚至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任免五个副市长的现象。
出处
《人民之友》
2021年第10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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