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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主体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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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作出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四十一条又进一步细化了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使用单位在使用化妆品时的规范要求。可以说,新的化妆品法规更加关注化妆品全链条的质量安全。
作者 钟雪峰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20期10-11,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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