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6期1203-120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