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体诗声律之“一三五不论”自元代至今虽经多家辨伪仍从者甚众,事实上,宋代诗话中的“句眼”说已关注到了律句第五字(五言则为第三字)的声律规定。从宋人论述及对唐代诗作的规律总结来看,“五七异声”是对近体诗“句眼字”较成熟的规范,其涵盖了唐人提出的“护腰”“相承”与“避下三连”。而清人及之后归纳的诸种“拗救”,大多都只是唐宋人“句眼字”规则的常中之变,是在关于第五、六字(五言为第三、四字)多种规定间权衡取舍的结果,并非古已有之的格律概念和写作方法。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古典诗歌声律的统计分析与研究”(项目编号:20AZW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