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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小时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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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白某是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2017年6月7日23时10分许,白某提前下班,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白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亲属就白某死亡事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者 张海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21年第8期49-50,共2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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