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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可在粤进行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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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围绕适用范围、执业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权利义务以及主管部门职责等事项作出规定。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1年第18期15-15,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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