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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治活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清代西藏法制研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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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族儿女理性与智慧的结晶,自形成之初便呈现出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法制共同发展、相互融合的形态。边疆民族的安定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治乱兴衰,从秦朝的《属邦律》开始,历代中央政权都极为重视边疆民族法制的建设。清朝对于边陲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采取了因地制宜、缘俗而治的立法原则,民族立法以《钦定理藩院则例》为代表,有效确保了政令畅通、边疆稳固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中西藏地区的法制建设尤具特色。
作者 杨静 郭嘉鹏
出处 《人民法治》 2021年第20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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