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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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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住房公积金争议,不能直接诉诸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必须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行政执法的方式间接处理。这种迂回的处理机制既不便于职工维权,也不利于用人单位控制法律风险,也给管理中心造成行政执法困境。可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允许职工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解决方案,并设定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时效。
作者 詹云燕
机构地区 福建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上海房地》 2021年第11期37-41,共5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基金 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营商环境的影响分析”[FLS(2019)A11] 福建社会科学院三级课题“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研究”(531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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