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绿补种”是涉林行政案件中惩处违法行为与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而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却难以将“复绿补种”执行到位。在明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涉林行政案件中“复绿补种”的执行现状展开分析,可得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对人客观不能或主观抗拒履行、行政机关代为履行困难、恢复植被标准不明等问题。并对此提出解决对策,创立替代性处罚模式和引入担保制度、设立代履行专项资金与实现第三人代履行常态化、正确理解恢复植被及因地制宜确立标准。
出处
《农业与技术》
2021年第21期173-177,共5页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