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机制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诉讼终局”,虽然部分案件采取“一裁终局”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方式越来越灵活,现行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一些缺陷,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从分析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所存在的缺陷入手,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建议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基层调解+第三方机构仲裁+司法确认+诉讼”模式,并建议进行一系列改革,使新机制充分发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功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服务。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3期48-50,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