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条件下,各式各样的智能机器人被创造出来并参与我们的生活。智能机器人在工作中发生的状况对民事主体的法律规定产生冲击。本文通过对各类智能机器人特性的分析,以期解决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问题。通过分析它们的特性考虑其能否享有法律人格,以此来解决智能机器人的权利资格、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在笔者看来,不能承认功能型智能机器人和虚拟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承认有自主意识的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3期57-59,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