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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粤民函[202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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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1241号)要求,经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指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初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集体审议终评、公示,确定了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民政厅
出处 《大社会》 2021年第9期3-4,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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