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收征管能力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大多存在着各种缺陷与不足,因此,中国应当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BRITACOM)的框架下,主要以该机制内设的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BRITACEG)为基础,引领建构与拓展强化由各方广泛参与的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在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的构建基础与框架方案方面,应当将"征管能力建设上的相互支持、帮助要求"持续确认与强化为在"一带一路"区域具有"共同政策约束力"的义务要求,以此逐渐构建与拓展强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的常设组织结构与工作机制。在税收征管人力与技术资源的建设路径与工作机制方面,应当建立和运用基于"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协调分析"的工作机制。为充分保护"一带一路"各国的税基,塑造和维护公平合理的税负竞争环境,需要进一步构建拓展关于反避税征管能力的评估及共建提升机制。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5-115,共21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的子课题“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区域税收协调合作机制研究”(18ZDA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