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法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妇联: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0期25-2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