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疫情之初我国采取了全面严格的防控措施,企业生产全面停摆,劳动者迫不得已停止劳动。停工期间劳动者工资无法正常给付,其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一,失业保险制度效能难以发挥,缺乏特别时期合理有效的工资负担机制等。从稳定就业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建议统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劳动者工资负担规则,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就业、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出台就业补贴优惠政策,引入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完善劳动立法,形成政府大力支援、企业勇于担当的联动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21年第5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