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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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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一些探索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2002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法律依据方面正式具体地确立了公职律师制度。
作者 闫宗鹏
出处 《中国公路》 2021年第19期58-59,共2页 China 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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