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者们对邪教概念之界定并未立基于法教义学,这不利于邪教治理法治化。法教义学是以概念的事实语义为基础,对规范性法概念进行法价值"润色"。在法教义学视域下,邪教是指违法且具有法益侵犯性的宗教。利用法教义学对邪教概念进行界定不会导致邪教概念的非理性扩张或缩小,其可实现对"线上"及"线下"等不具有传统邪教特征的新型邪教进行合理界定,通过法教义学概念对邪教进行科学界定,从而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对邪教进行规制。
作者
李凌旭
童伟华
Li Lingxu;Tong Weihua
出处
《科学与无神论》
CSSCI
2021年第5期68-74,共7页
Science and Athe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规范二重性视域下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研究”(20FFXB071)
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2006f01050063)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巢湖生态文明公益诉讼研究”(SK2020A0460)
巢湖学院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启动经费项目(KYQD-202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