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甜蜜时刻,当然金丝猴。”作为很多家庭逢年过节及婚礼上常见的零食,“金丝猴”原味圆柱奶糖可谓家喻户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金喜猴”的奶糖,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汇福园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山东汇福园公司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金喜猴”标识,侵犯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丝猴公司”)对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金丝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