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律学对于刑讯已有“棰楚之下,何求不得”的理性认识,不提倡恣意刑讯.作为律学家的沈家本对历代拷囚之法进行翔实考证与爬梳,其立基传统律学,关照历史事实,支持法定刑讯,批判法外刑讯.然而,在清末修律中,沈氏并没有拘囿于“刑讯不得已”的固有观念,却有意展现“不准刑讯”的激进之态度和倾向.作为修订法律大臣的沈家本成为倡导全面立即废除刑讯“速废派”的一员,与主张先民事后刑事的“缓废派”产生激烈论争.沈氏观念的嬗变虽是迫于修律需要和身份转换的外在情势,但亦有传统律学的内在智识伏线.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5期82-92,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沈家本新研究”(18B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