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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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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21年第10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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