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京津冀地区法院2015年至2019年受理的6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和进展,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拓展、案件原告主体多元化、案件被告类型广泛、诉讼请求满足率高、多种责任形式救济全面以及“支持起诉”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是,在案件总量、社会组织诉权实现、环境损害修复金的管理使用和调解程序的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与完善。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63-69,共7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天津实践”(TJYJ20XS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