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民国时期,商号搁浅、倒闭的现象在上海等开埠城市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已达至不容忽视的程度。商业经营中借入资金占比高,商业投机盛行,以及时局影响下的经济波动等都是重要影响因素。如何有效地处理商人债务,对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晚清政府有意加强在商人破产方面的制度供给,但是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商人间的债务清理,在较长时间内形成了以习惯法为主要依据,以商会为重要依托,以股东财产为核心对象的清理机制。破产无罪、破产免责、宽容不幸等具有现代意义的偿债观念在债务清理中均有所体现。债务人诚实守信、债权人公平受偿、清理过程权责明确等精神理念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商业破产机制的发展方向。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7-67,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近代天津银号与华北区域金融市场化研究(1900-1945)”(18FZS0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