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所规范的特殊交易,售后回购交易和售后租回交易可否确认销售收入?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否应该出账?售后租回交易与普通租赁交易究竟存在哪些不同?售后回购交易是否需要设置专用会计科目来予以核算?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加以具体阐述与剖析。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98-102,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