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逸"这个概念出现的很早,作为独立的审美标准则是下唐代。而真正产生巨大影响的,却要等到北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中提出"逸格"观。黄休复在吸收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将绘画艺术划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同时也指出"逸"与"道"观念之间的关系。在黄休复的影响下,诸如"简""淡""清""自然"等"逸"的主要规定性基本落实,但这些规定性在宋代以后山水画学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只能成为一种"逸"的形态。因为与黄休复的"逸格"内涵相比,后来的画家和评论家们所说之"逸"的内涵明显丰富了不少。
出处
《荣宝斋》
2021年第10期124-133,共10页
基金
二○一七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传统山水画学中的道观念谱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F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