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全面实施,租赁业务成为各企业普遍涉及的会计事项。在实务中,如何正确核算承租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准确反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价值,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租赁费用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税额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如何考虑,准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承租人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有净额法和总额法以及设置进项税过渡科目三种不同观点,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对租赁期间资产负债及费用明细产生一定影响。本文拟在对上述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处理方式举例,提出建议。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1年第10期95-97,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