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职证明中的不实负面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你好:我因对公司给予的工资待遇不满,遂申请离职。公司在给我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夹杂了"……工作表现平平,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等负面评价,我认为公司的评价不属实,并会给自己今后的求职造成影响。请问,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作这种负面评价合法吗?李兆平李兆平读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11期57-5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