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爱国行为具有新内涵和新要求,行政法可以通过影响爱国行为形成过程的两个阶段助力划定爱国行为边界,弘扬理性爱国行为。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加强行政立法凝聚爱国共识,深化行政指导,对爱国行为主体爱国意志的形成过程施加影响。此外,行政主体可以通过采取行政奖励、行政资助、行政指导等柔性行政行为激励、鼓励和勉励爱国行为主体实施理性爱国行为,并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刚性行政行为预防、发现、制止、纠正不法行为,以实现对爱国表示行为的规范。
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1期10-12,共3页
The Party Building and Ideological Education in School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厚植青年爱国主义情怀研究”(编号20BKS1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