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以根本违约为前提,虽然履行利益与合同法定解除之间存在逻辑矛盾,但无法否认对守约方履行利益进行赔偿的合理性。在买卖合同中,履行利益所受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应当通过守约方自身营利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在具体的计算方面,应区分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的不同情形,以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合理计算。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86-96,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