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集中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制度构建有时无法和社会实践有效对接,犯罪未成年人处置措施和犯罪成年人的相类似。监禁刑矫正模式虽然发挥了惩戒未成年重刑犯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弊端。加之未成年重刑犯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现行监禁刑的矫治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未成年重刑犯监禁刑应顺应行刑社会化思潮、贯彻个体化分层矫正理念,实行开放化的监禁刑。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第8期8-13,共6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基金
202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S20202186)
202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校级立项)(编号:X20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