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课之"微",从其诞生一开始就容易被简单地定义为目标、内容、过程、作用和意义的"微小",常被惯性的思维和行为诠释成"碎片化"。由于教师课程思维的浅视和短视,微课之"微"容易被浅表化理解,教师也容易对微课的理念产生先入为主的错位理解,在设计和运用它时存在认识不到位、实施不对位、评价不就位的情况。这掩盖了微课的"课"的功能和价值,妨碍了教师对微课在课程层面建构和创新的力度.
出处
《中小学数字化教学》
2021年第11期37-40,共4页
Digital Teaching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基金
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微课在语文阅读教学重难点突破中的应用研究”(立项号:AH201907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