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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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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 在某中学公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遂按规定向采购人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人依法予以了受理. 供应商在书面质疑中认为,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能力要求"中第5项"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品牌厂家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及对应的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序号3的第2项"满足综合能力要求第5项,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设置不合理,应予以取消.
作者 熊利红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1年第10期61-62,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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