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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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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
出处
《家庭用药》
2021年第11期57-57,共1页
关键词
儿童化妆品
监督管理规定
药监局
消费者注意
化妆品生产企业
食品级
化妆品标签
可食用
分类号
F20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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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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