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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传媒活动的适用 被引量:10

Research on Applic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to Media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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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绝大部分传媒活动本质上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媒体开展传媒活动应当实现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规范化。媒体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媒体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可以不经个人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媒体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可以不经个人同意。媒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张新宝 Zhang Xinbao
出处 《现代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6-49,共4页 Modern Publish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21ZDA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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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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